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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创建于1965年,位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是贵州省唯一的高等中医药学府。改革开放至今,学院抓住机遇,在狠抓学科建设的基础上,一方面扩大办学规模,一方面调整专业结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6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我院被列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07年11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成绩为优秀。
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明河畔、甲秀楼前;南校区为素有贵阳市“森林之肺”美誉的长坡岭林场所环抱,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经过多年建设,我院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馆藏图书、体育场馆设施等条件已较好地满足需要。“数字化校园”建设已启动,校园网络覆盖全院。
学院现设有基础部、药学系、临床医学一系、临床医学二系、骨伤系、针灸推拿系、护理系、医学人文系、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部等12个院、系(部)。有中医研究所、中药研究所、民族医药研究所等10个科研机构。有省级中药类工程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为“卫生部全国骨伤医师进修基地”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药物试验机构”,第二附属医院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重点建设医院”。另有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2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38个非医类专业实习基地。
学院现有中医学、中药学等本科专业及方向22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病)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专科(病)4个。我院自1 978年开始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03年成为开展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试点单位,2004年获准开展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991人,其中,本科生5079人,硕士研究生463人。42年来培养了17000余名高等中医药人才。
学院本部现有教职工793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14名。其中,教授、副教授139名。学院现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名、省管专家4名、全国名老中医药师承专家24名、首批全国骨伤名师2名、省级教学名师4名、硕士生导师246名、博士生导师3名。
“十五”以来,我院获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十余项、省级精品课程10门,建成省级示范本科专业4个,主编(或副主编)国家教材37部。学院承担(参与)各级各类研究项目908项。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37项,研发及参与研发中药新药53个、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134项。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四十二年来,学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的教育理念,以培养高等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改革建设发展并举,走内涵发展道路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十七大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学院将以学科建设、人才建设为龙头,加强科研工作和医疗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全面提高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一、学校概况
贵阳中医学院是贵州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代码: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二、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2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在贵州省作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2.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如江苏等),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5.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开办“骨伤特色班”。为适应社会经济、卫生发展需求和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骨伤特色班”不设单独招生,在新生入校后,由录取到中医学专业的新生(仅限贵州省内考生)自愿申请,经择优遴选进入该班学习。
(2)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3)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4)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只在省内招生,并且只招收文科考生。
6.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7.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相关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五、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中医学院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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